各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青春楷模年度人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经本科生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科生院
2020年10月30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青春楷模年度人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第二学位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均可申请。
第三条 青春楷模年度人物分为七类,包含修德楷模、勤学楷模、创新楷模、文体楷模、力行楷模、励志楷模和民族团结楷模,每类评选上限为10名,择优评选,每人奖励500元,评选名额可空缺。
第四条 青春楷模年度人物评选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五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本科生校长奖和其他社会奖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青春楷模年度人物。学生在同一学年只能申请其中一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同一类别青春楷模年度人物只能获得一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青春楷模的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2.测评年度《诚信档案》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自强励志、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
4.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可优先考虑。
5.各类别学生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修德楷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事迹突出,被校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得到学校和社会的高度评价。
(2)勤学楷模。勤奋好学、博学多才,在专业学习或跨学科学习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在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学科竞赛中获重要奖项,或在顶尖国际(国内)学术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3)创新楷模。在国际和全国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文体楷模。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在高水平艺术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代表学校在高水平体育竞赛中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5)力行楷模。关心班级,热爱集体,主动热心为班级、学院、书院和学校集体服务,为集体和同学利益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项目得到实践所在地的广泛好评且实践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价值。
(6)励志楷模。面对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生活变故,能够积极乐观应对,勇于接受生命的挑战,不甘消沉和自暴自弃,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自强自立,勤奋好学,刻苦钻研。
(7)民族团结楷模。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在校内外各类活动中能够发扬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第三章 评选流程
第七条 评选过程分为个人申请、学院/书院推荐和学校评审三个环节。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申请者提交个人申请相关材料;
2.学院/书院初选。学院/书院组织评选,每个学院/书院推荐若干名学生参加学校评审,具体推荐名额以当年青春楷模年度人物评选通知为准。
3.学校评审环节。由青春楷模年度人物评审工作组组织校级评审,评审小组依据候选人相关事迹、荣誉证书等材料进行书面审议,综合学生表现评选出本科生青春楷模年度人物候选人,公示候选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通过后,最终确定获得者名单,颁给青春楷模年度人物荣誉证书,一次性拨付奖金。
在校级评审环节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有虚构成分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取消该候选人的申请资格。取消资格后,其余申请者原则上不予以递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科生院负责制定每年度的具体评选方案,明确各学院/书院候选人的推荐名额,并在评选前公布。
第九条 凡在大学期间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对其曾经获得的青春楷模年度人物奖金全额追回,收回荣誉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